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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放军四总部发布严肃军队财经纪律重要措施
经中央军委批准,四总部日前发布《军队单位和人员财经违法行为处理规定》,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《规定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党、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的基本精神为依据,认真落实从严治军方针,按照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求,对新形势下军队单位和人员各类财经违法行为的处理作出了规定,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
《规定》在继承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违反财经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》基本精神的基础上,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军队财经管理的新要求,注重借鉴国家处理财经违法行为的做法,从军队实际出发,对财经违法行为处理的执法主体与职权、处理方式与方法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新的调整充实。《规定》涵盖了军队单位和人员财经违法行为处理的各个方面,贯穿了实事求是、公正严明的处理原则,为依法处理财经违法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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